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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后的执行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吴平. 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后的执行问题探讨[J]. 行政与法, 2004, 0(4): 56-58
作者姓名:吴平
作者单位: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    要:在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仅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关 键 词:剥夺政治权利  主刑  数罪并罚  执行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4-0056-03
修稿时间:2003-11-10

On Execution Of The Combination Of Several Set Terms Of Imprisonment, Detention With Depriving Of Political Rights Attache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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