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诉前保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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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绪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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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机关党委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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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规定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它是在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建没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应急的保全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本文拟对确立诉前保全制度的必要性、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联系与区别以及适用诉前保全时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诉前保全的概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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