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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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昆江.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范围[J].河北法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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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昆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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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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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现行立法的冲突对附带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然而,现行立法规定不一致,形成了多重标准同时存在的局面。现行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限定在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物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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