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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与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创新
引用本文:高红,张志勤.备案制与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创新[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5):49-53.
作者姓名:高红  张志勤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青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项目:国家民政部项目(2008MZACR001-1273);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2YJA810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产生是伴随着单位制度解体、政府管理重心下移以及社区建设的产物。备案制是在中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登记管理制度门槛过高,阻滞了基层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的背景下应运产生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困境,疏解了公民结社需求与现行制度空间狭小之间的张力,扩展了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实现真正突破的情况下,无疑是我国政社关系向建设型合作关系发展中的制度创新。但是这一制度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在登记管理制度上取消双重管理体制,确立"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准入和登记管理制度是备案制度发展的必然归宿。

关 键 词:备案制  基层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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