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实现路径
引用本文:王琳.论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制度的实现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0):122+126.
作者姓名:王琳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举措,在保护被害人权益,使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理论上,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有刑事和解的实现空间。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既具有理论依据又具有现实意义,但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刑事和解中不宜作为和解的主持者,而应以监督者和审查者的身份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同时文章还对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程序予以论述。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审查逮捕  恢复性司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