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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的教育程序是“路基石”
摘    要:法庭教育最早是在1990年6月,我院未检科与长宁法院少年庭首次合作在一起少年盗窃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中,把法庭教育作为一个必经程序固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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