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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约定保底条款的合作投资的责任承担
作者姓名:
吴晓梅
徐立
作者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合作投资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资本经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与融资借贷等行为发生混淆,且多有确保一方收回投资及固定收益的约定条款,因而在投资发生亏损时极易引发纠纷。该类案件应如何认定双方投资行为的性质、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及双方如何承担合同责任等问题,众说纷纭。本案的审理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关 键 词:
合作投资
固定收益
投资行为
被告
约定
合同性质
保底条款
投资协议
原告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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