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黔南自治州罗甸县为火化区的批复 |
| |
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 |
摘 要: | <正>黔府函[2015]39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划定我州罗甸县火化区范围的请示》(黔南府呈[20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黔南自治州罗甸县城所在地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二、上述地区划定为实施火葬区域后,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
关 键 词: | 黔南自治州 罗甸县 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 黔府 南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