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出罪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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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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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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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司法解释中的“不按照犯罪处理”研究》(19SFB202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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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在“有罪归为无罪”意义上使用出罪概念,即从刑法来看已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依据刑事诉讼法上的酌定不起诉等规定而实现“无罪”。“有罪归为无罪”既具有法律依据,又具有法理、政策依据。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从犯或胁从犯、预备犯,中止犯或未遂犯,法益恢复行为,适用合规程序的涉案企业犯罪行为或认罪认罚行为,均可以“有罪归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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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出罪 不起诉 法益恢复 刑事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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