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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重监护失职行为的入罪
作者姓名:欧阳爱辉  胡代旺
摘    要:由于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我国现行法律保障措施对它规制效果不显,且它又具备刑罚当罚性,故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存在入罪依据,完全应当予以入罪化处理.因此,比照现行刑法遗弃罪等的法条设置,就严重监护失职行为入罪化的具体模式展开设计,根据拟设的法条剖析监护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对其具体司法认定展开探讨有着重要价值...

关 键 词:严重监护失职行为  入罪化  依据  构成要件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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