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益保护为视角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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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恒 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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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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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法律问题研究》(19FFXB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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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所保护的法益是正确适用该罪的前提和基础,其保护法益应是正当竞争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尤其是犯罪构成及犯罪行为类型,但并未改变其结果犯属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仍然是情节严重应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情节严重有其特定的内涵,应结合具体犯罪行为及其侵害之法益综合认定,即除考虑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引入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程度、范围以及犯罪主体特定身份等考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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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刑法修正案(十一) 法益 不正当竞争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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