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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基金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刑法将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学类型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类型(绑架杀人),并无不当之处;对于结合犯应当作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解释,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对于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关 键 词:绑架杀人  犯罪类型  结合犯  绑架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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