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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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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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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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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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将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学类型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类型(绑架杀人),并无不当之处;对于结合犯应当作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的解释,绑架杀人属于结合犯;对于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的规定,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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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绑架杀人 犯罪类型 结合犯 绑架杀人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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