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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东盟)《友好合作条约》(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摘    要:1976年2月24日,东盟各国政府首脑在巴厘岛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基于尊重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在巴厘政府首脑会议(Bali Summit)上签署的条约提出了地区关系的行动准则。它还为和平解决争端预先作好安排,即设立一个最高委员会,以便一旦未能通过直接谈判来解决问题,就可以通过该委员会在签约国之间促进上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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