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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球票”案释评
作者姓名:许俊强  李辉东
作者单位:厦门海事法院 法官(许俊强),厦门市鼓浪屿区人民法院 法官(李辉东)
摘    要:一、主要事实原告吉苏闽于1999年全国足球甲 B 联赛开赛前,向被告厦门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足球俱乐部)购买厦门远华足球队全年主场比赛套票11张,球票单价30元。该套球票由厦门市公安局监印,上半部分为房地产广告,绿色;下半部分左侧为球票主文,以粉白相间格子为底色,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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