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伤害的民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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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凤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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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涉及一个真实而极富代表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双方围绕着是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应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起侵权之诉展开辩论,而法院支持后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这是一起由加害给付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竞合的特殊民事纠纷,不是普通的侵权案件,应允许原告选择以有利于自己的诉因提起诉讼,且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据《扬子晚报》载:1998年2月9日,本案原告陶女士乘公交车。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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