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即拘役是现实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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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英凤.“醉驾”即拘役是现实的需要[J].江淮法治,2011(3):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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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英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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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这样的规定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公平与否?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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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拘役 全国人大常委会 驾驶行为 刑法修正案 惩罚力度 危险 机动车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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