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的成功及其原则性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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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荣元.《公证程序规则》的成功及其原则性缺陷[J].中国司法,2004(4):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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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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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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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制发展的内在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均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公证制度的有效运作也是这样,即离不开完备的公证法律规范。因此,有关公证立法问题,应当说是公证制度的根本问题。进一步地说,公证立法从根本上规定着公证业务的范围以及公证制度的目标与任务,左右着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影响着公证机构以及公证人员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威信。因此,广大公证人员对于公证立法问题总是给予高度的关注。公证国家立法问题、公证实体立法问题、公证程序立法问题、公证地方立法问题等等都是人们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在此仅对于我国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公证程序规则》的“立法”得失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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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制度 公汪人员 司法责任 |
The success of the "Regulation on Notarial Procedure "and its flaws in matters of princi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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