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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走向平等与法治的新起点
作者姓名:王锡锌
摘    要: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根本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治理。因此,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之本、社会主义民主之基,选举活动是联结公民与国家的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选举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修正案  公民政治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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