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今年3月1日,新当选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在全总十五届七次执委会议上指出:“工会法是工会工作的基本遵循,工会章程是处理工会事务的基本准则。一部法律、一个章程,我们要了然于胸、运用自如。”1992年《工会法》的重新颁布和2001年的修改,都曾经在广大工会工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并且一度掀起学习热潮,对于广大工会工作者学好、用好《工会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工会干部中也存在“表面化”、“一阵风”甚至根本不学《工会法》、不懂《工会法》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将《工会法》内化为工会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针对这样的问题,有必要强调,进行一次《工会法》的再学习、再教育、再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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