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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5]22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建设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安监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会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12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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