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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6]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及国家、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进以截污纳管为重点的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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