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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协助经办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甬人社发2016]10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市级保险机构: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功能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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