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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制订的《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5月9日发布的《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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