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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域外法上的家庭民事主体地位
作者姓名:
宁清同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民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关于家庭民事主体地位,目前域外法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是明确承认家庭之主体地位,二是间接承认家庭之主体地位,三是未赋予家庭主体地位.东亚国家多肯定家庭之主体地位,我国是东亚文明发源地,也是家文化的发源地,民法典更应当肯定家庭之民事主体地位.
关 键 词:
域外法
家庭
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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