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诸如限购令、限贷令等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以平稳房价.但是,受利益驱使,许多人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借名购房行为正是其中之一.借名购房行为虽在概念表述上具有单一性,易让人误会为一个单一的法律行为,但其本质上却是由一个借名协议与一个买卖合同构成的合同联立.借名协议与买卖合同间有相互依存关系,对其效力不可以简单判断,而应当综合考虑,但因实践中的借名购房纠纷多源于对借名协议效力的争议,因此问题可以简化为对借名协议效力的判断.而通过梳理《合同法》第52条,借名协议只可能是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至于借名协议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一概而论,应作类型化分析,根据借名原因的不同而分别认定.并且,即使借名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买卖合同也未必无效,依信赖保护理论,当出卖人对借名协议善意且无过失时,应适用合同强制有效制度,肯认买卖合同之效力;反之,则否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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