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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设『年限』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作者姓名:鹰远
摘    要:2016年12月29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不超过8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经评估可以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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