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程序的类诉讼化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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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立,牛汉.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程序的类诉讼化构建[J].犯罪研究,2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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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立 牛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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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东政法大学;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指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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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在审判阶段,我国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程序已开启了从行政化模式向行政和开庭混合化模式改革的探索,但从长远和理想化的目标来看,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程序应以实现全程类诉讼化设计为目标,在审前审后由同为司法官的检察官作为中立第三方裁决减刑假释考察、提请和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在审判阶段则构建由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由法官中立裁决的争议解决程序.同时,在减刑假释监督标准上,建议取消将“是否落实帮教单位和帮教措施”作为应否减刑假释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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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减刑假释 同步监督 类诉讼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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