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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应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吗
引用本文:翟峰,武春,王鸿任,崔厚元,张天科,滕修福,王传华.选举委员会应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吗[J].法治与社会,2017(4).
作者姓名:翟峰  武春  王鸿任  崔厚元  张天科  滕修福  王传华
摘    要:尚需完善选委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制度 翟峰 笔者认为,虽然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法定的,但其只根据“选民的要求”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之规定,则使选举委员会能否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即成为难以把握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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