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改革决定上升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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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田必耀.授权改革决定上升为法律[J].法治与社会,2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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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田必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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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关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授权决定的效力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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