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应该形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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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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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应该纳入宪法宣誓人范围.理由有三:第一,《宪法》和《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其中一部分代表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决定》规定的宣誓人;其他人大代表,来自于生产、工作一线,虽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但其执行的代表职务属于一种公职,一种国家职务.从代表身份角度讲,符合《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精神,应当纳入宪法宣誓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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