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致船员伤亡损害的法律救济——论《海商法》第169条第3款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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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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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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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船员作为海上运输的主体,围绕其人身权益的各种法律关系是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内容。各国民法中均规定了人身权是独立于财产权的又一基于民事权利,规定了人的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时的侵权责任。同时在船员劳务(劳动、雇用、聘任)合同中又将单位(雇用人)提供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合理保护船员生命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内容,从而使单位因船员在任职期间遭受生命健康的损害而负有违约责任。如何看待船员任职期间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海商法学界尚未达成明确共识。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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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海商法》 船员 人身权益 法律关系 船舶碰撞现象 法律救济 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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