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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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观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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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专利审查的有关规定指出,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记载的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即抵触申请),在判断新颖性时要作为现有技术来考虑。这条规定与欧洲专利公约和联邦德国1968年修订的专利法的有关条文基本相同。只是他们称“抵触申请”为“老申请”。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不能将专利权同时授予两件相同的申请。那么,各国专利局对实质上完全相同的申请是如何处理的呢?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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