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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
引用本文:何庆仁.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J].法学研究,2004(5):45-57.
作者姓名:何庆仁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 教师
摘    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教唆犯是广义教唆犯 ,它具有两种表现方式 ,即狭义教唆犯和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狭义教唆犯是人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教唆犯 ,它只具有从属性 ;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仅具有独立性。从解释论上看 ,我国现行刑法第2 9条第 2款的规定是处理以教唆的行为方式实施的间接正犯的正确法律根据 ;从立法论上看 ,应该采取分立条文规定狭义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

关 键 词:教唆犯  共犯从属性  间接正犯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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