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我国特别法表现形式的分类
作者姓名:
邢泸生
作者单位:
四川省人大政法委
摘 要:
在解决因各类法律规范性文件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而引起适用分歧时,在国内法方面通常按照高层次法优于低层次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项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津。前两项原则容易掌握,而特别法的适用易出现分歧因而对我国法律体系中“特别法”的表现形式作适当分类,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我国“特别法”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