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应定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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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楚开.重复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应定何罪[J].人民检察,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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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楚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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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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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男,1969年生。 2002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某偶然发现浙江 省电信公司发行的"200/IP"C类电信卡在设计 及系统动作上存在漏洞,即用户可以通过三部 电话机,先后拨200和17908等接入号再使用 同一张"200/IP"C类卡拨打电话,且同时可将 该卡内最大储值转存到另一张"200/IP"B类卡 上。通过以上手段,不仅可以得到近3倍于面值 的话费,而且可将"200/IP"C类卡上接近面值 的话费余额转到"200/IP"B类卡上出售。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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