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复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应定何罪
引用本文:邓楚开.重复使用电信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应定何罪[J].人民检察,2005(7).
作者姓名:邓楚开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简介 被告人徐某,男,1969年生。 2002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某偶然发现浙江 省电信公司发行的"200/IP"C类电信卡在设计 及系统动作上存在漏洞,即用户可以通过三部 电话机,先后拨200和17908等接入号再使用 同一张"200/IP"C类卡拨打电话,且同时可将 该卡内最大储值转存到另一张"200/IP"B类卡 上。通过以上手段,不仅可以得到近3倍于面值 的话费,而且可将"200/IP"C类卡上接近面值 的话费余额转到"200/IP"B类卡上出售。后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