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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利弊剖析
作者姓名:蓝海昌
摘    要:在广大中小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支持下,1970年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制定一项崭新的海洋法公约来处理所有有关海洋法的事项和问题。按照联大的这一决议,从1973年12月30日开始,一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先后在纽约、加拉加斯、日内瓦和蒙特哥湾召开了十二期会议,于1982年4月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完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以一百三十票赞成四票反对、十七票弃权而获得通过。到1984年12月9日签字截止为止,已有一百五十九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迄今为止,尚未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和联邦德国等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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