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直属各高等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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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积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人材,本会已决定在我省成立了三十多所大、专学校。为使这些学校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精神,特对省直属各高等学校经费开支标准,暂作如下规定:1.人民助学金。以实有学生人数60%计(调训在职干部除外),每人每月以11.50元计算,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作勤工俭学的开支或对贫苦学生的补助。2.教学行政费。按实有学生人数每生每月以3.5元计算。3.教育设备费。应本着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采取调拨办法解决,对于确实需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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