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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新型证据在案件审判中的适用——中国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诉艾派克斯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
作者姓名:倪学伟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
摘    要:网络证据是网络时代的新型证据。该证据不同于视听资料,它不仅具有强烈的技术性,而且唯一性特征模糊,易于伪造,具有易失性,不能自证其客观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和认定网络证据,是一个极待探讨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网络证据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网络时代  北京分公司  案件审判  中国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  艾派克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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