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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作者姓名:
葛治华
文阳
作者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分三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规定,然而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上述法律条文尚显单薄。如何正确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具体构罪要件,从而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司法实务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审判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并提出浅见。一、犯罪客体的认定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通说认为系复杂客体,即认为本罪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严重扰乱了社会
关 键 词:
劳动报酬
不支付
劳动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修正案
施工方
本罪
认定
犯罪客体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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