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判决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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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先华 邵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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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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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主旨】生效判决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发生增减变更,这一确认必须以一方给付并登记为前提和基础。故这一确认判决具有给付内容,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案号执行异议:(2011)云中法执异字第1号执行复议:(2011)粤高法执复字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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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确认判决 时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变更登记 生效判决 股权比例 执行依据 民事诉讼法 粤西 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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