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派出所刑事检察联络点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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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廷江,于宁.试论公安派出所刑事检察联络点的构建[J].天津检察,2010(3):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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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廷江 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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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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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刑事检察联络点的价值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刑事检察联络点应该是一项制度,而不是一个的独立机构。被指派到联络点办理案件的检察人员不应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既可以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人员.也可以是公诉部门的人员.而且与其本职业务工作并不脱离。该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符合司法效率原则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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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检察 公安派出所 侦查监督部门 价值分析 独立机构 检察人员 实际需要 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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