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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票据表见代理
引用本文:聂飞舟.试论票据表见代理[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作者姓名:聂飞舟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票据法仅对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但未对未见代理作出规定。若票据行为之代理具备民法表见代理之要件时,能否成立票据表见代理?笔者对此持肯定见解,并详细分析了票据表见代理的概念、要件和法律后果。本文还对票据伪造和代理之代行中适用表见代理问题作出思考,提出在上述情形下,本人对无权代行人负表见之责乃是票据表见代理之目的性扩张。

关 键 词:票据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代理之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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