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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充分体现法治的尊严
作者姓名:
陈及时
摘 要:
人大监督属于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的监督,它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代行的是人民的权力,由宪法和法律确定其监督的权限、对象、范围、程序和方法,因而相对于其他监督具有权威性、至上性和法定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人大监督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维护法治的尊严和原则。在当前的工作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关 键 词:
人大监督
尊严
法治
权力机关
执行机关
依法办事
法定性
至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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