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联公司的执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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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琼,苏惟.论关联公司的执行问题[J].法律适用,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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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琼 苏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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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吴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苏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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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关联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因我国法律没有对关联公司问题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经常出现当事人利用关联公司规避法律、逃避责任的现象。案例一:某银行支行诉某时装公司、某玻璃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一审调解书确定时装公司给付银行支行借款7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玻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查明时装公司已停业无支付能力,同时由于市政建设需要,玻璃公司租用的房屋需被占用,也已停业,亦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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