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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劳动合同法中的私法属性
作者姓名:
孙学致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
一民法,是以主体的“平等”作为其全部规范的假设性前提的。没有主体事实上的平等,所谓的私法自治,所谓的合同自由,就是一句空谈。遗憾的是,无数生活事实让我们看到的不是平等的真实,而是平等确是一个假设。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其中最典型的证明。法学家们干脆把劳动合同从合同法中扔出去,免得它坏了民法作为平等主体之法的纯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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