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次加强文化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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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永新.分层次加强文化立法[J].中国人大,2011(5):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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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永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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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的来看,我国的文化立法仍未形成完整合理的科学体系,现有文化法律法规的数量、层次还不能满足我国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法制理论研究薄弱;二是文化立法盲点较多;三是文化立法效力层次偏低;四是文化立法内容的现实适应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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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立法 现实适应性 科学体系 法律法规 文化建设 法制理论 主要表现 立法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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