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足迹,是痕迹检验工作的重点。足迹的形成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具有足迹造痕客体;二是具有足迹承痕客体;三是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发生直接相互作用。足迹检验在侦查、审判中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分析案件性质;提供侦查线索和审判的证据。现场勘查时,可以根据足迹的种类、数量、分布、新旧程度等,对案件的性质加以分析、推断,判断现场进出口、案犯的来去路线、案犯在现场的活动过程、作案人数、作案时间;推断鞋、袜的类型及与穿着人的关系;推断案犯的性别、身高、体态、年龄、职业等。以往对足迹的反映方式主要有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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