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以内部文件形式反映问题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张钢诉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
作者姓名:宗志强  王希保
摘    要:1997年6月27日,山东省博山工业泵制造厂(以下简称博山泵厂)从山东淄博隆盛集团购买“美的”牌空调机22台,后因购销合同质量发生纠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22台空调机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不一致,判决退货、返还购机价款。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在执行过程中。1999年初,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与博山泵厂因侵害名誉权发生纠纷,

关 键 词:判决  名誉侵权案  返还  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名誉权  中级人民法院  美的集团  博山  广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