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法人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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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刘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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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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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法人犯罪的构成(-)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法人之范围,即法人具体包括哪些种类?二是法人中之自然人主体范围,即对犯罪法人中的哪些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分别述之。1、法人的范围。在我国台湾地区规定法人犯罪的法律中,通常不明确规定犯罪法人的种类,而仅概括称为法人。如《管理外汇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有前项规定之情事者,除处罚其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该项之罚金。”所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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