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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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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